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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家伪造产品检验测试报告被判退一赔三

来源:新万博网站网页版    发布时间:2025-12-18 15:59:16

近日,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网络购物纠纷案作出判决,认定商家伪造产品检测报告、隐瞒商品真实质量情况,构成消费欺诈,依法判决其向消费者退还货款并支付三倍赔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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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家伪造产品检验测试报告被判退一赔三

  近日,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网络购物纠纷案作出判决,认定商家伪造产品检测报告、隐瞒商品真实质量情况,构成消费欺诈,依法判决其向消费者退还货款并支付三倍赔偿。

  今年3月底,消费者何女士通过电商店铺“金某办公家具工厂”购买了三张靠椅,共支付1346.44元。收货后,何女士发现靠椅长期存在很明显异味,遂向商家反馈。商家称异味属“出厂一般的情况”,并出示了一份显示“检验结论:合格”的检测报告,以此拒绝了何女士的退款请求。

  协商无果后,何女士向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投诉。经深圳市消委会调查,商家提供的检测报告与国家家具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(江西)官网同一编号报告不符。官网报告明确标注“甲醛释放量不合格”,而商家所出示的报告中“不合格”结论被篡改为“合格”,涉嫌使用技术方法伪造。在深圳市消委会协助下,何女士于9月5日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请求商家退还货款并按货款的三倍进行赔偿。

  法院立案后,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。庭审中,被告“金某办公家具工厂”辩称,报告中“不合格”结论被篡改为“合格”是客服人员在沟通中擅自修改的,该行为系其个人不当行为,不代表公司意志,且并未导致原告作出错误购买决定,不构成法律上的“欺诈”。被告还称,该行为未实质影响原告权利,客服人员的目的是安抚客户情绪,同时提供了通风、擦拭等解决方案;产品实质质量合格,原告的合同目的(获得安全可用的办公椅)并未因此落空;客服个人的不当行为虽应批评,但未达到足以支持原告主张“退一赔三”的法定欺诈程度。

  对于商家的辩称,法院不予认可。法院审理认定,该商家行为构成欺诈与违约。根据《民法典》,当事人应遵循诚信原则履行合同义务。商家交付的靠椅甲醛释放量不合格,不仅影响正常使用,更危及消费者健康安全,导致合同目的没办法实现,构成根本违约,何女士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货款。同时,商家伪造检测报告构成消费欺诈。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规定,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,应承担“退一赔三”的惩罚性赔偿。商家在明知商品检测不合格的情况下,伪造检测报告,虚构产品质量合格信息,诱使消费者误以为商品合规,该行为具备欺诈故意,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。商家客服人员提供虚假报告的行为系职务行为,法律后果应由经营者承担。公司作为销售主体,未履行真实信息公开披露义务,反而通过造假掩盖质量上的问题,主观恶意明显,应承担对应法律责任。

  11月13日,福田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:解除双方买卖合同,商家退还何女士货款1346.44元,并向何女士支付商品价款的三倍赔偿金4039.32元。

  深圳市消委会指出,这是一起典型的网络购物消费欺诈案件。该案警示广大经营者,诚信经营是法律底线,任何伪造证据、隐瞒真相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。同时提醒消费者,在合法权益受损时,应勇敢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;注意留存交易凭证,保存订单信息、支付记录、商家承诺页面、聊天记录等,作为维权证据;警惕“合格报告”,对商家提供的检测报告,可通过官方渠道核实真伪,或要求其出示原件;要主动维权,如遇质量上的问题,可先通过电子商务平台投诉,必要时向消费者组织投诉或提起诉讼。此外,消费者还应了解惩罚性赔偿规则: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的,消费者可主张“退一赔三”;在涉及食品安全等领域,还可依法主张更高赔偿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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